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你好,請問一問題,我有一子公司(小規模納稅人)上月開了不到10000元的銷售票,申報時顯示不用繳增值稅,請問,那這個發票上的增值稅如何處理?增值稅的附稅有如何處理,請老師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附加稅。故納稅人在繳納增值稅的同時,按其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算依據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計算基數為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