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在一項項目建設中,代政府作為甲方建設了其中一部分景觀工程,我公司作為整個項目的業主不直接參與景觀部分的施工,只負責資金的投入,比如施工費材料款設計費等等。現在工程結束審理完畢,我公司與政府結算時是否可以按照往來款項處理,有無涉稅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一般認為代建房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1)由委托方自行立項;
2)不發生土地使用權或產權轉移;
3)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4)事先與委托方訂有委托代建合同。
2、你所稱的“只負責資金的投入”,是否包含墊付資金,若包含則不能按照往來款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