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們是房地產公司
1、去年有一部分銷售已交營業稅,剩余的未售部分2016年5月1日后選擇11%交稅,建筑公司5月1日后也選擇11%,行嗎?
2、如果銷售一套房100萬,4月份交50萬,按營業稅交5%,5月份交50萬,可否選擇按11%交稅,并計算分攤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剩余的未售部分2016年5月1日后選擇11%交稅,建筑公司可以5月1日后也選擇11%,
2、如果銷售一套房100萬,4月份交50萬,按營業稅交5%,5月份交50萬,個人認為可以選擇按11%交稅,建議再咨詢一下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