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營改增,我公司有以下疑問:
公司業(yè)務:我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業(yè)務有管網在建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形成我公司的固定資產(不動產,委托施工方施工),用于生產熱產品,屬于貨物銷售,形成銷售收入,營改增前繳納增值稅;還有為客戶代建換熱站工程(不動產,委托施工方施工),完工后形成我公司的工程收入,營改增前繳納營業(yè)稅;以上施工工程施工期均在一年內完工。
營改增后,按一般計稅方法,1、管網在建項目所取得的施工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能否抵扣代建換熱站工程收入銷項稅額,或者代建換熱站項目所取得的施工方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熱力產品銷售收入銷項稅額?2、一個工程項目所取得的施工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另一個工程項目的銷項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管網在建項目所取得的施工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代建換熱站工程收入銷項稅額,代建換熱站項目所取得的施工方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進項稅額也可以抵扣熱力產品銷售收入銷項稅額?
2、兩個工程項目在同一地時,一個工程項目所取得的施工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另一個工程項目的銷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