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原一般納稅人,原有經營租賃業(yè)務(2016年4月30日前項目)適用地稅5%營業(yè)稅,現營改增后按何種稅率計稅?
2、原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的自建房屋對外出租,與租戶簽訂有不同租賃期間的租賃合同,按5%營業(yè)稅在地稅申報納稅,原租賃合同現營改增后按何種稅率計稅?在地稅還是國稅納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原一般納稅人,原有經營租賃業(yè)務(2016年4月30日前項目)適用地稅5%營業(yè)稅,現營改增后按11%稅率計算增值稅
2、原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的自建房屋對外出租,與租戶簽訂有不同租賃期間的租賃合同,按5%營業(yè)稅在地稅申報納稅,原租賃合同現營改增后按11%稅率計稅,應在國稅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