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們是一個游樂園,可以歸屬到文化體育業嗎?
經營收入有以下幾項:1、票務收入;2、餐飲收入(園區內買盒飯燒烤等)3、商品收入(園區內賣旅游紀念品等)4、租金收入(園區內場地臨時或者長期租給個體商家使用)我的問題是,營改增后,我們是屬于混合銷售嗎?如何核定我們的稅率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游樂園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率是6%。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涉及服務和貨物。貴公司的此種情況不屬于混合銷售,而屬于兼營,即銷售貨物、勞務、服務及出租,貴公司這種情況應分別核算銷售額,按分別適用的稅率繳納稅款。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