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當然,五月份不動產要交增值稅了,現在問,還是營業稅。
1. 因買賣關系,將商鋪房過戶,買賣雙方各應繳納多少稅費?(稅率、費率及稅費名稱項目明細)
2. 因公司合并需將甲公司的商鋪房,過戶到乙公司名下,有關稅費的繳納規定如何?(稅率、費率及稅費名稱項目明細)
3. 經法院主持拍賣的商鋪,買賣雙方應向國家有關部門繳納的剩各是多少 ?(稅率、費率及稅費名稱項目明細)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 因買賣關系,商鋪房過戶,買方應繳納稅費主要如下:(1)印花稅,0.05%;(2)契稅,地方確定,一般2-3%;(3)房屋維修基金,地方確定,一般2-3%;(4)產權登記費,地方確定,一般500元左右;(5)交易手續費,一般0.5%。賣方應繳納稅費主要如下:1.營業稅及附加,地方定,一般5%左右;(2)印花稅,0.05%;(3)土地增值稅,一般按照買賣差價與原買入價計算得到利潤率,分為不同的檔次計算(小于等于50%,稅率為30%;大于50%小于等于100%,稅率為40%;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稅率為50%;大于200%,稅率60%);(4)所得稅,納入公司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因公司合并需將甲公司的商鋪房,過戶到乙公司名下,我們理解不需要繳納回復1中的的稅費,因為它不是買賣行為,如《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規定,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法院主持拍賣的商鋪,買賣雙方應繳納的稅費和回復1相同。
4.建議和主管稅務局及相關單位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