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公司購入理財產品,到期贖回,產生的收益要交營業稅?16年5月1日 后,是否要交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的規定,如果你單位買賣上述金融產品,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如果你單位在金融機構購買的產品,并不是賣,而是到期兌付利息,則對你單位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營業稅,營改增后也不需要交納增值稅.
上述規定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