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系南京一家農產品批發(fā)市場,以對外出租市場門面為主營業(yè)務,租金收入按照5%繳納營業(yè)稅,稅務部門曾要求我公司繳納12%的房產稅,但經過了解,所有專業(yè)批發(fā)市場沒有一家按租金收入繳納12%房產稅,所以后來稅務部門對這事也就暫時不了了之。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國內其他城市的專業(yè)市場都一樣?還有,我公司已經按房產原值的70%乘以1.2%的稅率繳納了房產稅,如果出租還按租金繳納12%房產稅,是否存在重復納稅及合理性?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出租房產應按租金的12%繳納房產稅,不應再按原值繳納。貴公司已按原值繳納房產稅,現在該房產出租,請與稅務管機關溝通一下納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