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專門從事農作物種植的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所得額免征優惠。公司前幾年虧損,2015年產生盈利,請問:
1、我公司2015年的盈利額是先享受企業所得稅所得額免征優惠,還是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我公司2015年取得一筆資產類的政府補助40萬元,由于不符合財稅2011年70號文不征稅的規定,國稅局說要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我公司前幾年虧損較大,我們認為上述政府補助即使屬于應稅收入,也應該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交企業所得稅。國稅局說我公司的農作物種植已享受免征所得額優惠,無論虧損或盈利都是單獨核算。上述政府補助不能彌補以前年度農作物種植虧損,而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請問國稅局的說法正確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貴公司2015年的盈利額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這種情況稅收法規沒有具體規定,以稅務機關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