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1.分公司與總公司在同一省,分公司主要為總公司提供人才咨詢評價服務,是總公司的成本中心,僅有少量收入,此次營改增分公司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因成本費用高、收入少,進銷嚴重倒掛,請問可申請分公司由總公司匯總繳納增值稅嗎?
2.如果匯總繳納增值稅,分公司的經營收入,可對外開具分公司的增值稅發票嗎?
3.分公司購進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名稱應開具總公司名稱還是開具分公司名稱?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企業總公司和分支機構的流轉稅一般都要是在注冊地交納的,貴公司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一下,看能否統一核算。2、如果可以統一核算,總分公司的成本和費用是可以匯總后再按照比例進行分配的。3、如果統一核算的話直接開給總公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