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想請教一下,建安業營改增的過渡,例如,有未完成的網絡布線,車間產房建設等,已開票未付款的是否可以退回發票,五一后重新開具,是否適用營改增后的增值稅稅率進行抵扣呢,請幫忙提供營改增各業務過渡期間的處理方式,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如果按合同約定5月1日前應該開票的,則已開票未付款的不可以退回發票。
2.如果按合同約定5月1日前應該開票的,卻是五一后重新開具,也不適用營改增后的增值稅稅率進行抵扣。
3.處理方式(1)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不管新老項目,均為簡易計稅。因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夠健全,只能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可以開具3%的普通發票或申請代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對于一般納稅人,情況就比較復雜。首先是老項目,可以選擇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分別適用11%稅率和3%征收率。對于新項目,一般情況下,適用一般計稅方式。但是在過渡期,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3)建筑業納稅人,不管一般和小規模,都要先向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然后再向機構所在地納稅申報。當使用一般計稅方式時,不管新項目還是老項目,預繳率都是2%,當使用簡易計稅方式時,不管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預繳率都是3%。預繳和納稅申報都是在國家稅務局。
3.建議貴公司(1)加強和主管稅務局的溝通聯系,保證新老項目的政策銜接。(2)加強對財務人員和企業其他相關人員的納稅培訓,上至管理層,下至具體執行層都應充分掌握政策要點,避免由于人為因素導致操作失誤,造成稅負增加,風險增加。完善會計核算方式,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對于營改增之前的項目,盡快結算,因為5月1日后,營改增之前購進的設備、辦公用品等是不能再營改增之后抵扣進項的。所以,應盡快結算成本,盡早開具發票。(3)營改增后,當出現新老項目共同經營生產的情況時,應該要分開采購,分開核算,對整個企業來說稅負較輕。(4)營改增后,應建立完善的合同審核機制。對材料采購商,加強篩選和管理,確保能夠取得合理抵扣憑證。對合同內容中有關增值稅涉稅條款進行嚴格審核,最大程度保護合同雙方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降低成本,減輕稅負。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