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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附: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一、銷售服務 (六)現代服務。 5.租賃服務 (2)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