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是電力安裝企業,工程在異地,14年在異地預繳了營業稅和所得稅,現工程結算審減了五十萬,已請教稅局如何辦理退稅,稅局的模糊答復是要取得原來的發票和完稅憑證沖紅后重開才能退稅,但原發票建設方已不能退回,請問該如何處理?賬務如果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理論上可以退回。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返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返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法規退還。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根據上述規定,超過應納稅額預繳的稅款,納稅人有要求退還稅款的權利,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2.實務中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一般要提供以下資料:(1)《退稅申請表》;(2) 完稅憑證等已繳稅款證明原件、復印件;(3)申報表原件、復印件;(4)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復印件;(5)主管稅務局要求的其他說明材料。經過協商,建設方一般會同意退回原發票,稅務局一般不會更改要求。
3.建議從對公司經濟效益影響程度酌情判斷如何處理。如果影響到公司生死存亡,建議再和相關方溝通協商。如果影響不大,甚至于多繳的稅還不足以彌補溝通協調費用,建議不再要求退回。
4.財務處理。如果收到退稅款,直接沖減相關費用。如果不能收回退稅款,建議不做財務處理。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