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老師,我想咨詢一下,如果公司只為現場施工安裝提供技術指導服務,現場施工服務外包給其他個人來完成,公司收取技術指導服務費以及現場施工的工程費,然后支付給真正施工方(其他個人)施工服務費。
1、公司應該如何開具發票給客戶?技術指導服務費和現場施工費可以單獨核算的話,是否可以單獨開6%和11%稅率的專票。
2、支付給其他個人的施工費對方應如何給我開具發票?稅率是多少。對于營改增后個人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如何開票?
3、如果是在銷售產品的同時提供上述服務業務,應該如何開具發票?是否有籌劃空間?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如果貴公司的合同是分開簽訂的即簽訂了安裝合同又簽訂了技術指導合同,那么貴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稅率開具專用發票,且各項目收入,成本要求單獨核算。2、對方單位可以為貴公司開具安裝發票,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1%。個人提供勞務可以到國稅局代開發票。3、如果銷售商品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屬于混合銷售行為,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應按照銷售商品的稅率統一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