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為服務業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買進幾套房子和幾個車庫及鋪面,如果后期我公司用于出租,目前是預付了首付款和按揭款,對方目前還未開發票,我公司是否可以先按固定資產在5月1日前入賬才能后期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另外,采用簡易征收是否可以只對這批的固定資產,而其他購進的貨物還是一般計稅方式,抵扣進項稅。再者,5月之后對方開具房屋銷售的發票給我們,我們可以正常抵扣進項稅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營改增政策上沒有明確所述情形不可以先按固定資產在5月1日前入賬才能后期采用簡易征收辦法,所以我們理解可以先按固定資產在5月1日前入賬以便后期采用簡易征收辦法。提醒貴公司固定資產入資的條件是達到可使用狀態。
2.采用簡易征收可以只對這批的固定資產,而其他購進的貨物只要不是用于不可抵扣項目,就還是按一般計稅方式,抵扣進項稅。
3.5月之后對方開具房屋銷售的發票給貴公司,只要不是用于不可抵扣項目,貴公司就可以正常抵扣進項稅。
4.現在是營改增過渡期,有些情況還處于政策的盲區,建議和主管稅務局保持溝通聯系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