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
總分公司屬于不同的管轄區,稅率不同,
在匯算清繳時候,或者每月納稅時,如何計算匯總納稅額?
同樣的情況,如果成立新的分公司,所得稅如何分配比例?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納稅方法和稅率沒有什么不同,總公司和分公司一般是匯總繳納所得稅的。
預繳所得稅按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全部應納所得稅額的50%由總機構就地預繳,另50%由各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各分支機構按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計算各自分攤比例,三個因素的權重分別為0.35、0.35、0.3。
匯算清繳時總機構計算出企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扣除已預繳部分,計算應補退稅,按預繳比例就地補繳或退稅。
請參考以上處理,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