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業。現我們還有些2016年5月1日以前收到的工程款未開票且未繳營業稅。請問:現在交了營業稅后再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老項目,選簡易征收)?整個開票辦稅程序是怎樣的?
異地項目在國稅開外出經營許可證,在地稅繳交企業所得稅。現在有無具體的補充文件指引辦理流程?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應按老項目開具增值稅發票,開票辦稅程序請咨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異地項目在國稅開外出經營許可證,在地稅繳交企業所得稅具體的辦理流程請咨詢一下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第十七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三、發票使用
(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