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子公司員工五險一金撥給母公司,由母公司統一向社保中心繳納,五險一金繳納憑據開給母公司,子公司能否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依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依法繳納(包括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準予稅前扣除。用人單位為在非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允許稅前扣除。
請貴公司參照以上原則處理。
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