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公司是飼料生產企業,依據《財稅【2001】121號》文件免征增值稅。我公司與甲公司簽訂了委托加工協議,接受其委托,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為其加工飼料產品;我公司收取甲公司加工費。該飼料產品取得了北京市飼料監察所的質量檢測合格證明。
《財稅【2001】121號》規定了飼料生產企業和飼料經營企業免稅政策,是否包含代加工業務?我公司的加工費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加工企業收取的是加工費。即使加工的是免稅產品,也不能享受免稅產品的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