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由于拆遷改造,政府將我公司賬面值1000萬的辦公樓拆遷,該辦公樓現在評估值為1300萬,根據評估值政府又給我公司置換了一座1300萬的新辦公樓。請問老師根據政府的這一置換行為,我公司需要繳納契稅、營業稅、所得稅或其他什么稅嗎?舊辦公樓增值300萬屬于“資本公積”還是“營業外收入”?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所述情形沒有專門規定,各地執行理解不一。實務中一般企業理解政府拆遷置換辦公樓,不是企業的銷售行為,不能按銷售處理,所以應該免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有的稅務局認為視同銷售,要交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我們同意企業的理解,實務中交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的企業不多,所得稅要按照稅務要求進行結算。
2.舊辦公樓評估增值300萬,建議進“資本公積”,以免被理解為視同銷售。
3.政府拆遷主觀性較強,建議加強和主管稅務局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商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