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
你好,請問以下問題:1、營改增問題,我是一般納稅人,有不動產租賃,之前想用簡易計算法,由于沒證據證明房產取得時間,我只能用11%的稅率開票,請問,如果是11%的稅率開票,那我拿回來的進項稅票,是不是都能全部抵扣呢?,2、2015年我公司發生事故,一名員工死亡,公司給了40萬傷亡補助金,請問:這40萬在所得稅匯算中能全部扣除嗎?還是只能按福利費14%扣除?請老師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全部抵扣。
2、這40萬在所得稅匯算中可以全部扣除,這不屬于福利費的范圍,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