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農業公司蔬菜大棚建設項目收到財政撥入該項目補貼款,請問:1、該項補貼款可以作為遞延收入按大棚使用年限逐年計入營業外收入還是直接沖減大棚的建設工程成本;2、前1的做法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如何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貴公司取得的該筆補貼款,如果是用于補償已建好的大棚,就計入營業外收入一次性進損益,如果是用于補償還未建的大棚就計入遞延收益,每個月進行攤銷。
2、貴公司取得的補貼根據企業所得稅法: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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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婪ㄊ杖〔⒓{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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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如果貴公司的補貼收入符合上述規定可以享受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上述文件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