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以下事項咨詢:
1、甲公司承接一設備的生產安裝,包括機房的土建工程,因營改增屬混合銷售,只能開具17%增值稅發票,將土建工程分包給另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可開17%增值稅發票,因土建工程屬房地產的增值稅稅目,稅率是11%,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稅?如果簽訂合同時,將合同范圍約定為銷售鋼材、管道、土建,是否可界定為混合銷售,開17%增值稅發票?
2、業務咨詢類業務,收到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全額抵扣,或按6%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是11%,貴公司只能按11%來抵扣。按發票上的稅率來抵扣。如果取得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抵扣按17%的稅率。
2.同上,發票抵扣按取得發票的稅率來決定,而不是由貴公司適用多少 的稅率來決定。請參考財稅2016年36號文。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