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4月份訂立建筑合同,合同約定5月1日后有60%付款結算。5月1日后接收的增值稅發票能否抵扣?另對于新老項目的判別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依據以下文件規定判斷固定資產老項目。根據問題提供的信息,無法判斷該項業務能否按老項目使用簡易征收,按簡易征收,接收的增值稅發票不能抵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七)建筑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