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2015年度已經審計完了,現在企業年度所得稅也申報完了,昨天懂事會發文下來說要補發去年的工資6個股東每人12000,董事長45000.總經理6000還有那6個股東每人獎勵2000--5000不等,他們在外地別的大公司上班幾年了都沒有在這邊領取過工資,老總說這不是分紅,我應該怎樣處理好?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補發給股東的款項按股息紅利所得,依據20%稅率代扣代繳個稅,補發給其他人員的款項,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稅。因為上年度已匯算清繳完畢,所以補發的款項不能證明是上年度的費用,應作為今年的支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