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專業為交通規劃、勘察、設計、技術咨詢等,一般納稅人。2016年3月1日與一建筑企業簽訂合同,由其負責為我司建造綜合辦公樓,4月份有計量并在5月審查完畢。請問4月計量對方應向我公司開具營業稅發票還是增值稅專票,5月份以后的計量又應怎么開票?另建筑公司解釋說他們按簡易征收計稅,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這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4月份的計量對方應向您公司開具營業稅發票,5月份以后的應開增值稅發票。這個項目因為發生在5月1日前是老項目,對方公司可以選擇按簡易計稅,只能給你們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