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投資2.4億元開發景區,與政府簽訂20年的承包經營權(已經營9年,累計虧損7000多萬元),現政府要提前撤銷經營權,經雙方協商,政府給予我司2.1億元的經濟補償,請問老師對政府給予的經濟補償涉及哪些稅,政策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對政府給予的經濟補償應作為其他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繳納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