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員工,如果有些員工公司沒有給上社保,工資能稅前扣除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所述情形法律上沒有專門明確規定。 實務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通常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因此,有的稅務局認為企業應該給員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而未繳納的,對應的工資不符合合理性原則,不能按工資薪金稅前扣除。供參考。
2.建議和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