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在符合三流合一條件下,公司取得的住宿費專用發票,能否進項抵扣?
謝謝您的回復。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公司取得的住宿費專用發票,如果不屬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形,就可以抵扣。
2.請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的住宿費進項抵扣應當區分情況,對下列七種情況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是交際應酬所發生的住宿費不能抵扣進項稅,比如接待客戶發生的住宿費;二是員工外出旅游發生的住宿費屬于福利費用范疇,其負擔的增值稅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三是個人發生的住宿費屬于個人消費,即便發票抬頭為本單位也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四是因公出差發生的住宿費抬頭必須是本單位的全稱,以個人名義開具或單位名稱不全的均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五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比如建筑施工企業提供建筑勞務為\"老項目\",并且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發生的住宿費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六是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所發生的住宿費不能進項抵扣;七是結算的屬于\"營改增\"之前發生的住宿費,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現在是營改增過渡期,建議做好與主管稅務局的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