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從國外進口材料,生產中發現有次品,對方給予賠償,請問該收入需要向國稅局繳納增值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優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判斷價外費用要約同是滿足三個條件:
1、提供勞務方向接受方收取的
2、合同約定的
3、提供方以提供勞務或銷售貨物為前提
判斷企業以上收費是否屬于價外費用
收到的賠償款不用繳納增值稅,些款用于沖減購入材料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