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出口電機的商貿集團公司,由于尼日利亞出現了奈拉貶值40%多,美元嚴重欠缺;我公司在尼日利亞客戶幾佰萬美元的貨款無法收回。年初己經向信保公司報損,信保公司到時也可以賠償我們70%左右的貨款 ,我公司還有余下30%的貨款將成為壞帳損失 ;請問:1、這筆壞帳應該怎么處理,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2:這些出口的產品都已經辦理了退稅,對這筆退稅有影響嗎 ?稅局會不會要求 我公司退還原退稅款?;3、我公司要不要向外匯管理局申報這筆壞帳?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該筆壞帳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提供的資料參考以下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第二十三條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2:稅局會要求貴公司就壞賬損失的退稅款退回。
3、貴公司需要向外匯管理局申報這筆壞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