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們是藥品流通企業,請問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不屬于以上情形的都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