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發生不屬于自己經營范圍的業務如何開票?是自己開還是到稅務局代開?相關規定有哪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如果貴公司的業務超出經營范圍可以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可以申請代開發票的情形包括 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發票的;3、跨區(市)縣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當向經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領取發票,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申請代開。
代開發票需要提供的資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提供發生購銷業務,提供接受服務或者其它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對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在開具發票的同時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