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光伏發電是否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政策,有何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財稅〔2008〕116號文發布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太陽能發電新建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上述條件的太陽能光伏發電企業,可前往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