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們集團下屬一家二手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同時有二手車代售、寄售業務。請問二手車代售和寄售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具體怎樣操作和進行賬務處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3號)的規定,納稅人受托代理銷售二手車,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預付貨款;(二)委托方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直接開具給購買方;(三)受托方按購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銷售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因此,企業受托代理銷售二手車若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否則,應當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賬務處理。收的手續費計入業務收入,其它通過代收代付核算。現在是營改增過渡期,對于具體的開票繳稅操作流程要求,建議和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
3.特別提醒,對于二手車銷售,不同的納稅主體在不同情況下的增值稅稅率各不相同,另外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并不屬于二手車銷售行為,無需對二手車的轉讓行為繳納增值稅。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