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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639號)的規定,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人中扣除。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調整為:①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③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④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人為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