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倉儲服務公司,項目還在建設,還沒有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為了今后有很好的客源,我公司招商部正在對外宣傳我公司有倉儲房屋可供出租的宣傳工作,也有客戶過來要預定租用倉儲房屋,現我公司收取客戶誠意形式的定金。問:
1、 是否要交增值稅?
2、 這種形式的收款,是否不用交稅,賬務處理----其他應付款就可以了?
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所述問題法律上沒有專門明確規定。實務中,如果銷售行為成立,則需要交納增值稅;如果銷售行為不成立,則不需要交納增值稅。判斷銷售行為是否成立的標準主要看是否簽訂銷售合同。
2.如果銷售行為不成立,這種形式的收款賬務處理記其他應付款就可以。
3.現在是營改增過渡期,建議做好與主管稅務局的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