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 支付給境外公司的服務費用的所得稅稅率
對于因管理、技術等原因與境外公司達成服務協議,提供服務方式以在境外為主, 也包括部分境內出差、會議等方式。
此種情況下適用的稅種、稅率?
1) 增值稅 6%
2) 所得稅 是按25% 的所得稅率 乘 以 合同金額的20-50%的視同利潤率
還是 按合同金額的 10% 的非居民 所得稅優惠稅率?(實施細則 91條)
還是 按合同金額 乘 以20-50%的視同利潤率,再乘 以 10% 的非居民 所得稅優惠稅率?(實施細則 91條)
另外 對于 非居民的認定,有什么具體的說明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增值稅:
1)增值稅應稅服務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的需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可以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企業所得稅:
勞務發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勞務發生在境內的按法定稅率25%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提交《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報告表》;勞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外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10〕19號
第七條 非居民企業為中國境內客戶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應全額在中國境內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凡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勞務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對其境內外收入劃分的合理性和真實性有疑義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業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并根據工作量、工作時間、成本費用等因素合理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如非居民企業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稅務機關可視同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確定其勞務收入并據以征收企業所得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六十三 號)規定: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1、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指: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
2、勞務發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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