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被政府土地收儲,已簽署合同并注銷土地使用證及房主證,政府分期付款,請教:我公司企業所得稅可以扣除的項目是哪些?可以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政策性收儲適用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發[1993]138號)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2、市場化收儲其實質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該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