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兩個月,新引進股東,由原股東其中一人平價轉讓其持有的部分股權,請問是否繳納個稅,是否還有別的涉稅問題,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依據以下規定,股權轉讓應按公允價值轉讓,因為公司剛成立不就,平價轉讓稅務機關可能會認可,如果稅務機關認可平價轉讓,就不繳納個稅,只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
國稅函[2009]285號
四、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