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去年支付境外銷售傭金,稅務只允許銷售收入的5%可稅前列支,并要代扣代繳營業稅的,請問老師有相關文件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根據《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文件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上述規定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