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養驢企業,買來苗驢,經過養殖后,出售。請問:1.買的玉米、草料、飼料,都是從農民手中買的沒有發票可以入賬嗎?
2.出售驢,繳什么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從農民手中買的玉米、草料、飼料沒有發票不可以入賬,可以申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2、出售驢,繳納增值稅,稅率1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
財稅字〔1995〕52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4號]的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F將《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以下簡稱注釋)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稅的規定執行,應當按照規定的稅率征稅。
本通知從1995年7月1日起執行,原各地國家稅務局規定的農業產品范圍同時廢止。
附件: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
二、動物類
動物類包括人工養殖和天然生長的各種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二)畜牧產品
畜牧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
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