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開發票 收發票 怎樣規避發票專用章的稅務風險?》第7分52秒,老師講到機動車抵扣聯和發票聯不要加蓋發票專用章,我想問下蓋了會如何,不能抵扣嗎?那如果已經蓋了且認證抵扣,也辦理了車輛登記手續,無法退回全部聯次重開的情況,要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依據以下文件,機動車抵扣聯和發票聯加蓋了發票專用章可以抵扣,
因為《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發布日期晚于《國稅函[2006]47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最新文件時效性更強。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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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2014年12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度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14年12月27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