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外貿企業,現在想做委外加工:我司購買原料(發票開給我司),把原材料給生產企業加工,生產企業成品完工后給我司開具加工費發票,這樣的話我司應該按照外貿型還是生產型申請退稅?怎么計算退稅額?請教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答:1、根據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生產型出口企業只有出口自產產品或視同自產產品才能按照生產型企業享受出口“免、抵、退”稅。
2、外貿企業申請出口退稅必須具備以下4個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貴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看屬于哪一種。個人認為屬于外貿型出口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