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2015年與上海某租賃公司做了一筆售后回租業務,我公司從某企業買一臺設備,隨后公司將設備所有權轉讓給租賃公司,從中得到一筆款項,隨后,每月等額還本付息,共36期。2015年,租賃公司給我公司開具每期應付租金的利息專票。
現在我公司稅務局說,要讓我公司將融資租賃的本金與我購買設備的差價,給租賃公司開專票,進行補稅。
說明:設備廠給我公司開設備專票,我公司已經抵扣。但我公司沒有給租賃公司開專票。且,上海租賃公司說,他們在全國做了許多業務,都沒有讓開專票一說。
求有何政策。現在稅務局拿出國家稅務總局90號文件說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對于這項業務沒有其他政策規范,建議在于稅務機關溝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