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進行15年匯算清繳時,15年的研發費用做了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但是前期進行13年和14年匯算清繳的時候并未進行加計扣除,請問,我們現在還可以對以前期的研發費用進行追溯調整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可以追溯享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
因此2013.2014年度可享受而未享受的研發費用不得追溯享受加計扣除的政策。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