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自查過程中發現以前年度的問題,需要補繳稅款的,是否需要繳納滯納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在實際稅收管理中,對于企業自查中,所補繳的稅款同時也需要繳納滯納金。如《安徽省國稅稽查系統稅務檢查查前告知及納稅人自查自糾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對自查確認的應補稅款,由納稅人在自查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自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并按規定計算繳納滯納金,同時向主管國稅局稽查局報送自查情況報告、《分稅種分年度自查情況統計表》及相關完稅憑證復印件。 因此,納稅人自查補稅也應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從以上看出,是需要繳納滯納金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