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貨單位”框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需要向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樣填全嗎?根據發票管理規定要求,票面所有欄目又必須填全,但實際情況中很多單位不愿把信息填全,針對普票的票面要素稅局有明確文件要求嗎?文件號是多少?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發票管理辦法是針對所有發票的規范性文件,同樣也適用于普通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