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關于農產品收購企業有個問題請教老師:假如向農民收購農產品,收購價格為1100元/公斤,開具收購業發票,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款為143元/公斤,售價為1200元/公斤,計算增值稅銷項稅款為138元/公斤。但這么操作銷項稅就大于進項稅,如果一直這么銷售的話就一直不會產生應交增值稅,但市場行情就是這樣,那么稅務局對這種情況是怎么處理的呢?稅務認可嗎?如果不認可業內都是怎么處理的呢?希望老師給予指點,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貴公司如果銷售的價格低于購入價格不太符合市場銷售規則,這個肯定是問題的,沒有一個企業愿意做虧本買賣,如果市場確實是這樣,個人認為暫時性虧本銷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長期這樣肯定是有問題。